1.丈夫和情婦沒有離婚就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存在重婚罪,可以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舉報重婚罪。立案後,人民法院將進行審理判決;
2.如果只是不構成重婚罪的外遇,法律壹般可以不予處理。離婚的話,對方有過錯,可以要求賠償。
就相關法律而言,婚外情不屬於犯罪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但丈夫找小三違反了相關法律的立法精神,即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有婚外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如果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或者配偶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也涉嫌重婚罪。受害方可持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與他人有合法配偶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5.還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上,重婚罪認定如下:
1.重婚罪是指與有配偶的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有重婚罪;
3.本罪的客體是壹夫壹妻制婚姻;
4.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5.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