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了新的戶口本,如果戶口本的內容沒有改變,舊的仍然可以使用。補辦戶口本的,與原基本信息壹致,不會作廢。
因損壞而補發的賬簿不能再使用;
1.被掛失的戶口本我仍可繼續使用(前提是重新找到),但不建議當事人使用,他人不能冒用,否則我承擔法律責任;
2.當事人如發現舊戶口簿,應妥善保管,或交給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在舊戶口簿首頁加蓋“作廢”專用章,避免給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戶口本更換流程:
處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各種原因丟失戶口簿,需要申請補領。
所需的支持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提交書面補領申請。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遺失戶口簿補領的具體程序:
1.戶主應當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者可以辦理戶籍業務的派出所,申請補領。
2.戶主應妥善保管居民戶口簿,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3.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如有人員增減或登記事項變更,該戶應持戶口簿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5.全家遷出戶籍管轄地的,應當將戶口簿交至戶口登記機關。綜上所述,戶口本就跟身份證壹樣。如果妳有新的戶口本,在戶口本內容沒有改變的情況下,舊的仍然可以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更正時,戶主或本人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