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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有10畝地,壹層平房,兄弟倆。如何證明土地分割?我父母寫的東西有法律效力嗎?應該是什麽格式?

首先我需要告訴妳,根據我國《土地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承包方承擔以下義務: (壹)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也就是說,妳家承包的土地還是國家所有,依法不能隨便建房。

其次,在家鄉沒有宅基地的,可以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的規定,依法審批,由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如果確認土地屬於妳家,可以用長輩或者村幹部做中介,雙方可以寫個協議,公證壹下最好,因為這是妳家的家務事,雙方可以好好協商。

尤其是第壹條,也可以咨詢當地國土部門。

希望能幫到妳。

《土地管理法》第36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用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良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擅自占用耕地,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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