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壹定條件下,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妻子的財產。比如,被執行人通過離婚逃避債務,將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
2、如果沒有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或者有其他妨礙執行的情形,那麽人民法院不得擅自執行老賴配偶名下的財產。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麽?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者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
4.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
5.它屬於執行法院的管轄範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和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離婚時,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分割給其配偶,配偶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依法承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的主體,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作為申請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