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8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規定,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36%的利息視為無效,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支付的利息。
第二,關於24%和36%的兩條線,杜萬華公開解釋“我們劃了兩條線,劃了三個區”。我們先劃了第壹條線,就是我國民法應該保護的固定利率是年利率的24%。這是壹條線。第二行是年利率超過36%的借款合同無效。這是兩條線,分三個區域,壹個是無效區域,壹個是司法保護區域,壹個是自然債務區域,也就是24%-36%期間的三個區域。"
也就是說,年利率低於24%的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年利率24%-36%的民間借貸,屬於自然債務。妳要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法院不保護妳,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不反對;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規定,私人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息放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