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有充分理由證明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因經濟困難,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2、盲、聾、啞和未成年人作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其他作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律師的殘疾人、老年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4.經審查批準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者符合條件並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員;
5.受援人因解決需要援助的案件或者事項獲得重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