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關於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①妳首先要明確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申請的對象和範圍。凡符合法律援助申請對象條件的,均可決定申請,否則,不申請。(2)必須寫壹份法律援助申請書。③必須明確法律援助的權限。(4)壹定要明確要提交的材料。向法院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b .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申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代表申請人的,應當提交代理資格證明。(5)法律援助機構審批。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⑥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並告知受援人。法律援助協議由承辦律師、法律援助機構和受援人三方簽訂,明確規定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⑦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望采納,謝謝!
上一篇:《格列佛遊記》的文學常識下一篇:離職證明和離職申請壹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