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是同壹財產。妻子的定期存單可以由丈夫取走。只要身份證原件,定期存單原件,不需要定期存單,都可以讓別人取。
所以丈夫可以把妻子存的定期錢拿出來。如果夫妻壹方知道銀行卡的密碼,只需攜帶銀行卡到銀行或ATM機辦理取款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