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通過報警或尋求法律幫助的方式向公安機關舉報慢性病的老年人,由於長期患病,很容易被這種欺詐性宣傳所欺騙,相信並使用保健品。有些假保健品性質有毒,過量食用會導致死亡或殘疾,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有些保健品宣稱含有名貴的中草藥成分,但實際上所謂的冬蟲夏草、人參都是用蘿蔔幹、面粉假冒的。也有壹些不法商人只是在炒作概念。他們說本來壹文不值的中醫能治百病,而且很玄乎,在講座活動現場制造熱烈氣氛,讓老年人上當受騙。這些行為達到壹定數額就構成詐騙。如果銷售保健品涉嫌上述犯罪行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公安機關將立案偵查,追究銷售者的刑事責任。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2010年7月10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而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嚴重健康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對於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食藥監部門查獲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損失外,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購買假冒偽劣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損失;對於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實施。國境口岸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進行嚴格監管,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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