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2021]第18號二、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支取,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已故存款人在同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654.38+0000元(或等值外幣,不含未清償利息)。(二)申請人是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或者經公證的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3)支取申請人同意壹次性支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及利息,支取後註銷已故存款人賬戶。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提高本條第(壹)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償利息)。外幣存款按支取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中間價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