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壹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取得所有權。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 * *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十五條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國家依法保護個人的繼承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