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證人取決於所選擇的遺囑類型。遺囑有多種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理遺囑、印刷遺囑等。其中,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這種形式的遺囑不需要見證人。但如果選擇寫遺囑或者打印遺囑,至少需要兩個見證人見證,而且這些見證人應該和繼承人沒有利益關系。
遺囑包括以下特征:
(壹)遺囑是單方面的民事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的壹種。
(2)遺囑是壹種死亡行為。即行為必須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立遺囑人可以在生前任意修改和撤銷遺囑。
(3)遺囑是壹種基本的法律行為。
綜上所述,如果立遺囑人未實際死亡,但具備相關法律條件,經相關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立遺囑人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短時間內再次出現,可以將相應的財產返還給立遺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3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