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侵害刑法保護對象的行為都是刑事案件;
2.侵害民法保護的客體是民事案件;
3.侵害行政法保護的客體是行政案件。
判斷刑事案件的標準如下:
1.刑事案件的認定標準是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已經達到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具體來說,刑事案件是符合犯罪行為要件,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案件。如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標準,才能認定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2.犯罪的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和犯罪的客觀方面構成刑事犯罪的條件;
3.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仍可以起訴。
綜上,刑事案件的認定標準是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已經到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地步。具體來說,刑事案件是符合犯罪行為要件,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案件。如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已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