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多久收壹部手機沒有規定。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個人財產。學校無權沒收。學校雖然是公立學校,但學校只能是學校,永遠不能成為執法單位。但是有些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這壹規定與法律相抵觸,是違法的,應當照常廢止。《教師法》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而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規定,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民法典》中的權利是法定權利。也就是說,老師不僅違反了民法,也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此外,民法典還規定,在其中造成財產損失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比如手機價格下降、手機電池長期失效造成的損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