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患有糖尿病和心臟病的朱啟華去年通過法律援助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於2009年6月通過的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段和香港連接段兩份環評報告。朱啟華在司法覆核中指出,環保署署長在沒有評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粒子影響的情況下,批準港珠澳大橋兩份環評報告,是不合理及不合法的,因此要求推翻有關決定。今年3月,司法復核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18年4月下午,香港高等法院正式裁定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不合標準,要求環保署署長撤銷環境許可證。
霍法官趙剛的判詞指出,環保署署長批準的環評報告缺乏對空氣質素的獨立評估,未能符合港珠澳大橋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要求。環評報告只提到了兩段路施工後的空氣影響,沒有給出兩段路不施工的空氣情況的數據,所以沒有做出判斷的依據。
根據高等法院的判決,如果新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能夠提供與該項目有關的環境影響,環境保護署署長便可以決定是否批準該項目重新開工。同時,敗訴的環保局需支付朱啟華1/3訴訟費,其余訴訟費按規定由法律援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