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因學校而異。法律實證主義者認為,法律是權威的發布和社會效力。在法律實證主義者中,區分法的概念有兩類:以社會效力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的概念和以權威制定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的概念。非實證主義者的法律概念不僅以內容的正確性為界定要素,還包括社會效力和權威制定的要素。法律的本質
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是:第壹,法的本質表現為法的形式;其次,法的本質是由於法的階級性。法律的本質最終體現在法律的物質約束上。法律的物質約束是指法律的內容受到社會存在因素的制約,最終是由壹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分析社會的特點是:法律是社會的壹部分,是社會關系的反應;社會關系的核心是經濟關系,經濟關系的中心是生產關系;生產關系是由生產力決定的,生產力是不斷變化的;生產力的不斷發展最終導致包括法律在內的整個社會的發展變化。這就提供了壹個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框架,來考察物質動態社會發展過程中的規律。根據這種觀點,立法者不是在創造法律,而只是在表達法律。試談社會生活中客觀存在的包括生產關系、階級關系、親屬關系在內的各種社會稱謂,以及相應的社會規範和社會需求上升為國家法律,並用國家權威加以保護。因此,法的本質在於國家意誌、階級意誌、社會存在和社會物質條件的對立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