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國的法律是以屬地原則為基礎的,也就是說,只要外國人(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除外,即外交官或從事外交事務的人)在我國違法,就要受到我國法律的制裁。
3.不要相信網上的那些謠言。只要是普通的刑事或民事案件,我們的法律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我相信這個案子很快就會審理。
4.至於罪名,只能說按照最高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條)》解釋的要求進行處罰,但最終的自由裁量權在法官手中。妳說的五個“罪名”只是加重情節,不是單獨的罪名。
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同於道德。從道德角度來說,我希望這個外國人死,或者在監獄裏度過余生,不能減刑,不能假釋。但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只能希望這個外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希望能幫到妳。
順便說壹下,如果可能的話,請告訴我這是在哪裏發生的。我想引起註意。謝謝妳。
20101025獲悉,目前,當地警方已將嫌疑人刑事拘留,正在進壹步調查中。由於公安機關只是偵查機關,他的處罰決議不是最終處罰,只是權限內的處罰。15天羈押期滿後,羈押期限肯定會延長,會移交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