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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離家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離婚後不離家的後果是男女雙方已正式解除婚約並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未辦理復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生活。壹方起訴離婚的,壹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雙方登記離婚後,夫妻關系消失,夫妻法定權利義務原則上不再存在。離婚不離家仍在壹起生活,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法律上,雙方已經解除婚姻,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後雙方仍以夫妻名義生活,壹方或雙方再婚可能涉及重婚罪。離婚後足不出戶就可以形成同居,同居產生的壹些法律問題不受婚姻法保護。雖然解除了婚姻,雖然共同生活,但是他們沒有互相幫助的法律義務,同時也可能產生很多新的法律問題,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離婚後,如果男女雙方繼續同居,男女關系不是夫妻而是同居關系。非法同居關系解除時,雙方在同居期間所得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普通財產處理。如果事先沒有用協議把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糾紛描述清楚,出現矛盾時就可能陷入僵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本條例關於婚姻登記的規定,適用於再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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