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於離婚的法律規定,目前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不同方式的規定不盡相同。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雙方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需要註意的是,民法典還規定了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必須先向民政局提出申請。30天後,如果雙方都沒有悔改,就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是指壹方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在財產、子女撫養權、離婚等問題上產生分歧,無法達成壹致,那麽就要采取訴訟離婚的形式來解除婚姻關系。需要註意的是,作為男性,上訴權受到部分限制。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另外,軍婚的非軍人壹方不同意離婚,沒有證據證明另壹方婚姻存在重大過錯的,壹般法院是不會支持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調解不成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上一篇:老板因經營不善拖欠工資怎麽辦?下一篇:魏麗主演的所有電視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