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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下來了,後續問題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對離婚調解書提起再審。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書。壹經送達,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調解書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和調解協議內容的合法性。調解書中申請再審的條件包括以下兩點:

1.調解違背了自願原則。包括程序自願和實體自願。無論是程序上的非自願,還是實體上的非自願,調解都違背了自願原則,可以據此提起再審。

2.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主要是指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

該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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