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費用標準:1。每壹個離婚訴訟都需要向法院繳納50元到300元不等的費用。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繳納。3、超過20萬元的,按0.5%繳納。4.離婚訴訟費用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應當在判決書中確定訴訟費用的負擔,壹般由敗訴方承擔。5.如果原被告和被告雙方都有責任,就共同承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用的負擔將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法律客觀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