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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父親把孩子送到老家爺爺奶奶那裏照顧,算不算義務?

法律分析:父母沒有在物質上、生活上撫養、照顧孩子,比如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即使他們沒有盡到養育義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兒童”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喪失或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規定,司法實踐中,不滿兩歲的子女壹般隨父母生活。但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的,子女不應隨母親生活;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不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或者與父母同住會影響其健康成長,且父母雙方同意不滿兩歲的子女與父母同住,生父有相應撫養能力,且對其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由父母直接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數額,根據子女生活、學習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規定,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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