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政策只規定不準未婚生育和計劃外生育,即不準多生孩子,離婚後也不準懷孕。懷孕是公民的權利,不是以結婚為前提的。所以要區分離婚後懷孕和離婚後生育。如果生育時仍未婚,需要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如果沒有,相關部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且在產假期間,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不能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福利,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壹條* * *公民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二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也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