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辦理復婚手續同居是違法的。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如果不辦理再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應認定為非法同居。
同居是否是合法夫妻要看情況:
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婚姻的本質要求,視為事實婚姻。
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婚姻的本質要求,只能認定為同居。
第二,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分配。
現在不管同居多久,除非領結婚證,否則不能成為合法夫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壹條當事人壹方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綜上所述,不管妳們現在同居多久,除非領結婚證,否則都不能成為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