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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是夫妻離婚時,對同壹財產和子女撫養權進行分割和處置的有地位的協議。由於其強烈的個人性質,與壹般的民事合同有很大的不同。離婚協議以雙方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時生效,從此時起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根據離婚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因此,離婚協議是否有效與是否是復印件沒有直接關系,但如果以復印件作為證據,證明力就存在瑕疵。實踐中,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證據,需要原件證明其真實性。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存。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判決書副本歸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壞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辦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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