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需要向當地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申請。如果想和對方協商離婚,可以選擇在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不能和對方達成壹致,或者需要解決其他問題(比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需要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辦理離婚協議時,需要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另外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需要詳細說明夫妻雙方的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
在提交離婚協議申請後,民政局或人民法院會對妳的申請進行審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批準妳的離婚協議。妳的離婚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批準,發離婚證。
綜上,離婚協議需要向當地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申請。申請前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和離婚協議書。申請提交後,將進行審核和批準。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批準,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