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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離婚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序良俗和他人利益,且雙方簽訂協議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那麽離婚協議經雙方簽字並註明簽字日期後,將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離婚應註意以下問題:

1.協議離婚需要30天的冷靜期才能登記;

2.辦理離婚時,需要註意孩子的撫養權,同樣的財產也需要處理;

3.離婚時,還需要處理夫妻雙方的債務;

4、有法定情形的,也可以請求對方給予賠償;

5.離婚時,生活困難的壹方也可以向另壹方提出經濟幫助;

6.無過錯方也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遵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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