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調解無效,準予離婚: (壹)重婚的;(二)夫妻壹方與他人發生的情況,可以依法認定為婚姻關系破裂的存在。
4.沒有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壹般需要承擔過錯情況下的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離婚後夫妻壹方有過錯的,如重婚或與他人在壹起,另壹方可能犯重婚罪。如果壹方發現另壹方有重婚或者需要和其他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構成重婚罪,那麽根據刑法第253-1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危害社會公德或者家庭利益的。
5.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兩年,那麽即使分居兩年期滿,也無法獲得財產分割。
壹般離婚訴訟都會有財產分割的規定。如果雙方關系已經破裂,分居兩年,那麽此時不能進行財產分割。因為結婚登記前,雙方擁有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債務等個人財產。分居兩年,要分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