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工資的訴訟時效有多長,視情況而定:
(1)勞動者主張工資的,申請仲裁的期限為1年,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
(2)勞動者在職的,仲裁時效不受限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二、用人單位將如何解決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問題?
雇主對拖欠勞動人民工資的解決辦法如下:
1.勞動群眾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問題;
2.勞動保障部門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情況後不能合理解決用人單位拖欠勞動群眾工資問題的,勞動群眾可以向法院申請仲裁;
3.如果您對法院的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您拿到法院的仲裁結論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