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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噪音擾民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樓上噪音擾民的標準:以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區域,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晚上50分貝。時間在晚上十點到第二天六點之間,超過規定分貝就可以定義為擾民。可以向環保部門舉報,也可以報警。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2)標準值:五類城市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晝間和夜間:0類50 dB 40 dB 1類55 dB 45 dB,2類60 dB 50 dB,3類65 dB 55 dB,4類70 dB 55 dB。

(三)各種標準適用區域(1)0級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等。位於郊區和農村的這類區域,按嚴於0類5分貝的標準執行。(2)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3)2級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4)3級標準適用於工業區。(5)四級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和穿越市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這類標準也適用於穿越城市的鐵路主次線兩側地區的背景噪聲(指列車不通過時的噪聲水平)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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