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回避。
2.主觀惡性極小的初犯,同罪的從犯或者被脅迫的從犯,犯罪後自首、立功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改表現的。
3.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4、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審查,認為和解是自願的、合法的並已得到履行或提供了擔保。
5.犯罪嫌疑人是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在校學生,且表現出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社區、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具備監護救助條件的。
6、年齡在七十五周歲以上。
7、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