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猥褻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或者公然實施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中的“他人”並不是特指女性,也就是說,無論男女,違背被害人的意誌,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傷害手段的,都要受到懲罰;同時,女性對16周歲以下男性可判猥褻兒童罪。所以,不要把中國法律對“犯罪”的定義曲解為男女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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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性暴力、性侵害或脅迫,是在違背被害人意誌的情況下,以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幾乎所有的國家,行為都是犯罪,都規定了嚴厲的法律懲罰。
比如2021年8月6日,印度通過刑法修正案,規定12歲以下最高可判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此外,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傷害在輕傷以上才是犯罪,傷害在輕傷以下才算壹般違法行為,受《治安管理處罰法》管轄。還有打人者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法律上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是否犯罪”不是由壹個人的性別決定的,而是由犯罪的各種構成要件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