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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性:

問題答案如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1,耕地承包期30年;2、草原承包期為30-50年;3、林地承包期為30-70年;特種林地的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應註意以下兩點變化:(1)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遷入小城鎮定居的,應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根據承包方意願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2)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草地交給發包方。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土地。以上是關於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問題的相關回答,希望大家滿意。

法律客觀性: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男女享有平等權利。承包合同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或者侵犯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土地不得買賣。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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