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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麽走法律程序?

法律主觀性:

法律規定的起訴離婚的程序是:

1,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

2.法院審查起訴;

3.驗收;

4.調解;

5.裁判。

法律規定的協議離婚程序是:

1.簽署書面離婚協議;

2.申請離婚登記;

3.經過30天的冷卻期後;

4.依法領取離婚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

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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