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起訴離婚的程序是:
1,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
2.法院審查起訴;
3.驗收;
4.調解;
5.裁判。
法律規定的協議離婚程序是:
1.簽署書面離婚協議;
2.申請離婚登記;
3.經過30天的冷卻期後;
4.依法領取離婚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
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