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定程序:1,依法取證;2.撰寫訴狀並提交相應的副本;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4.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法院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 *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