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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體檢的費用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從事職業危害的,必須進行體檢。這也是為了證明妳離職時身體是健康的還是受損的,這樣就容易分清責任。因此,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1.員工離職後進行職業病體檢,應獲得報酬。

2.離職後職業病體檢主要是單位為了證明員工在職期間沒有的職業病。而且國家還要求單位在員工入職、工作、離職時都要做職業病體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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