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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看守所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丈夫在看守所可以離婚。壹種是協議離婚。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協議並簽訂離婚協議後,可以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但由於服刑人員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員壹般需要向看守所申請離婚,由管教幹警陪同或由監獄婚姻登記處協調,在監獄內辦理離婚登記。另壹種是訴訟離婚,因為夫妻壹方被判處有期徒刑是法官準予離婚的重要法律依據。壹般情況下,夫妻壹方與服刑人員離婚的訴訟請求,通常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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