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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離職證明的法律後果

離職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職工從原單位辭職,與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很多企業會要求員工在入職前提供離職證明,以規避可能的法律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發現原告入職時提供的離職證明是虛假的,那麽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請求確認勞動合同無效,並且不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補償。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四)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變造船舶發動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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