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李連玉的性格事件。

李連玉的性格事件。

李連玉,男,漢族,1959和65438+2月出生,江蘇豐縣人。8月參加工作1975,2月加入中國* * * 1985。大學畢業,大學學歷,高級政工師。

曾任江蘇省徐州市人大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7年8月11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4,110,15,李連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 65438+10月14徐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免去李連玉徐州市人民副市長職務。

2017 02 15據江蘇省紀委消息,經江蘇省委同意,江蘇省紀委對徐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連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連玉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經營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巨額損失。

李連玉涉嫌犯罪。

2065438+2007年8月11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徐州市原副市長李連玉濫用職權、受賄壹案,認定被告人李連玉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擴展數據: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連玉在2006年至2010期間,多次違規決定該工程開工建設,經上級主管部門查處後予以拆除,並違規安排下屬出國(境)為其辦理私事,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6310502萬元。

2006年至2014年,李連玉利用擔任邳州市委書記、徐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撥付工程款、企業改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857555元。

  • 上一篇:老人摔倒傷了養老院有責任嗎?
  • 下一篇:遼寧考研分數線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