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起訴前30天調解的規定

關於起訴前30天調解的規定

訴前調解由人民調解員在法院正式立案前進行。壹般先通過電話征求調解意向,再進行面對面或視頻調解。時間壹般不超過30天。調解成功的,簽署調解筆錄,案件移送後,法官出具調解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法律分析:訴前調解壹般安排在收到起訴狀後的30-60天內,每個法院的效率不同,具體以法院的通知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 上一篇:離婚給孩子撫養費壹年的標準是什麽?
  • 下一篇:烈日灼心——壹種回顧的感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