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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司資源收私人賬單是什麽罪?

利用公司資源謀取私利屬於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單位財物,即化公為私。但是,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盜竊、詐騙的手段,但財物是否已被其先行占有,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後者首先要正當地、善意地、合法地占有他人的財物,然後用各種手段據為己有,拒不歸還。這種行為不需要利用他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83條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壹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貪汙罪國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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