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來自領導幹部和機關的法外幹預、說情、插手,明顯亮起了醒目的紅燈。但人們往往對來自社會的幹預、說情、介入視而不見,包括上述的聯合說情。事實上,這種幹預、說情、幹預也阻礙了司法權的公正、獨立行使,應當引起重視。
每個刑事案件的情節和事實都會有所不同。司法機關應綜合考慮和分析被告人的動機、犯罪手段和社會危害性,最終作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上述案件確需聽取各方意見的,辦案人員也應當獨立走訪調查,不得徇私舞弊。同時,他們應該警惕個別利益相關者以輿論為借口對辦案人員施加壓力。
法律是無情又有情的。無論是現行的刑法條文,還是司法解釋,都對那些把大義放在家人之上的人規定了越來越輕的量刑標準。如果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也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對此,司法機關將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自行裁量。鄰居需要認真思考的是,如何從上述大義滅親的悲劇中吸取教訓,從根源上避免此類悲劇的發生,而不是在案件中草率簽署求饒書,期待法外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