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職務侵占數額巨大的,犯罪嫌疑人將被人民法院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職務侵占罪壹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應予立案追訴。
職務侵占罪的認定方法有:
1.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壹個特殊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
2.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3.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有本單位的財物,數額較大。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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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