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國家的組成單位是享有相對主權的完整的政治實體。在聯邦制國家,整個國家及其組成部分的權力範圍由聯邦憲法構成,每個國家在自己的權力範圍內享有最高權力並直接對人民行使,不得任意幹涉。每個組成部分的權力不是由整體授予的,而是作為政治實體本身所固有的。
壹個統壹的國家是不同的。壹個統壹的國家只有壹個中央政府、壹部憲法和壹個法律體系。
目前實行聯邦制的國家主要有美國、俄羅斯、加拿大、德國、巴西等。
不管是混合制還是單壹制,都是從國家的結構來看。除了剛才提到的聯邦制,混合制還有邦聯制,邦聯制不能稱為國家,因為聯邦制的成員無論其獨立權力有多大,也是由中央政府完全主權的。實行聯邦制的有英聯邦(稱為“聯邦”,實際上是“邦聯”)和獨立國家聯合體(簡稱“獨聯體”)。
如果從其他方面來看,還是有國家和君主國之分的。君主制分為君主立憲制(如英國和泰國)和完全絕對君主制(如沙特阿拉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