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
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的內容要素,密切相關,不可分割。
在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必須履行義務才能享有權利;任何權利都必須伴隨壹項或多項義務,以確保其實現;同壹個人在法律關系中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在壹定條件下,權利人應承擔義務,義務人在壹定條件下應享有權利。
2.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獨立的。
權利不能當義務,義務也不能當權利。混淆兩者的界限,必然導致法律上的錯誤。換句話說,權利和義務都有自己的範圍和界限。
超過這個限度,就不受法律保護,甚至違反法律。具體來說,超越權限可能構成“越權”或“濫用權利”,是違法的。法律也禁止要求義務人做超出其義務範圍的事情。
3.權利和義務在壹定條件下是相互轉化的
權利和義務是對立統壹的,是矛盾的兩個方面。根據矛盾論原理,權利和義務是同壹的,事物內部矛盾的兩個方面因為壹定的條件而轉化為各自對立的方面和各自對立的立場。根據矛盾論原理,權利和義務在壹定條件下是相互轉化的。
權利的特征
第壹,來自法律規範的規定,由國家確認和保障。
第二,它是保證權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第三,它是壹個與義務相關聯的概念。沒有義務,權利就無法理解,由義務人的法定義務來保障,否則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行使。
第四,確定了權利人的行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在此範圍內,權利人滿足自身利益或要求義務人從事某種行為是合法的,而超出此範圍,則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