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五條,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是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他們自行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短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房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 *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其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與其共同居住的經營者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