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國家糧食直補是指為了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將國家以前給予國有糧食企業的補貼資金改為直接補貼種糧農民的政策。簡稱“綜合直補”,是國家為了保證成品油、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改革的順利實施,降低糧食生產成本,對種糧農民進行的補貼。以該鎮(街道)當年確認的小麥面積為計算依據。2009年糧食直補15元/畝,農資綜合直補68.97元/畝,合計83.97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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