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罰原則包括三種情況:壹是從輕處罰;二是減輕處罰;三是免於處罰;
2.在具體處理上可以分為三個等級:對於有壹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立功的法律後果另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什麽是重大立功?
1,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所謂“重大犯罪”、“重點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壹般是指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4、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
5.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
6.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7.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8.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