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第二種情況,可以拿著自己的資料去法院求助。產權登記相關條款規定了辦理產權證的期限和違約條款。購房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退房或支付違約金。首先要協商,問清楚事情的緣由。無論如何,也是賣房產的理由。沒有壹個合適的解釋,就應該通過法律把氣撒在自己身上。我們應該相信法律永遠是最公平的。如果這個事情是開發商的責任造成的,沒有及時將所有信息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導致購房人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當事人完全可以要求退房。對於違約金,壹般在合同金額的1%-5%之間,也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總的來說,這種情況下,首先建議先退房,先把自己的資金拿回來。對於不守信用的房產商家,可以按照壹定比例賠償並支付違約金。確實給生活帶來了很大的改變。影響了人家自己的生活,沒法上班。讓我們來處理這件事。?
這個沒良心的開發商太沒人性了。以後買房壹定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