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剩余分配和債務承擔
1.在經營期間,每個合夥人支付壹半的租金。
2.合夥人按日輪流操作,第二天早上八點交接,交接地點定在雙方住所。
3.各自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燃料、路費等費用由各自值班的合夥人承擔,合夥人在交接前加滿燃料。
4.各合夥人在經營期內的經營收益歸各合夥人所有,不得匯總和再分配。
5.因自然損耗造成的出租車修理等費用由雙方承擔。
6、出租車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如修理費等費用由造成者承擔。
第三,退出:
1,妳需要有正當理由退出;
2.不要在合夥不利時退出;
3.退夥,需提前_ _ _個月通知其合夥人,並征得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用合夥企業出資的錢結算;
5.合夥人未經合夥人同意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6.出資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該第三人視為合夥人,否則轉讓人視為合夥人。
四、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名義從事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5.合夥人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本著有利於合夥企業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合夥人應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